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中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所称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2.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基金的筹集
1. 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筹集,并在首次交房时由开发商代收后统一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2. 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定期进行调整。
三、基金的使用
1.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需经过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2. 维修项目实施前,应由专业机构对维修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预算报告。维修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业主大会决定)时,还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3. 维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支付款项。
四、监督管理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台账,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定的条款,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而不懈奋斗!
注:上述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实际操作时请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