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采购活动的高效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商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通过规范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流程,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任何与物资供应商相关的准入与退出决策均需遵循此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注重长期合作关系的维护与发展潜力的评估。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管理
第四条 准入条件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
-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 准入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潜在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交详细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等。
2. 资格审查
由专门成立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供应商的实际运营状况。
3. 签订合作协议
通过资格审查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供应商退出管理
第七条 退出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考虑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 连续两次未能按时交付订单;
- 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问题;
- 存在恶意竞争行为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退出流程
1. 提前通知
在决定退出之前,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具体的退出原因及相关事项。
2. 协商解决
鼓励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
3. 办理手续
完成所有必要的交接工作后,双方正式解除合作关系,并更新内部数据库信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抽查供应商的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外部评价
不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供应商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修改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构建起一个健康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也希望每一位合作伙伴都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管理措施,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