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地区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水平,确保母婴健康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1.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孕产期保健规范提供服务,定期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妊娠情况。
2. 加强对孕妇营养指导,倡导合理膳食,预防孕期并发症。
3. 提供心理支持与咨询服务,帮助孕妇缓解焦虑情绪,保持良好心态。
二、完善新生儿及婴幼儿健康管理
1. 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接受全面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包括体重、身高、头围等指标评估。
3. 注重早期干预,对于存在发育迟缓或异常表现的孩子,应及时转诊至专业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
1. 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2.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居民查询个人健康记录。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1. 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3.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则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本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具体日期]
[发布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