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及社会捐赠等合法渠道,主要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
- 提供技术转移和技术咨询服务;
- 奖励在科技成果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五条 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科技成果无关的其他用途。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报告、预算明细等。
第七条 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助。
第八条 批准后的项目需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进展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条款,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