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Zheng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郑州市内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郑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推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技术培训;
(五)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六)编辑出版物业管理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七)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物业管理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请求本会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按规定缴纳会费;
3.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捐赠和资助;
3. 政府拨款;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