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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2025-06-08 1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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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2:5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Zheng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郑州市内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郑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推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技术培训;

(五)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六)编辑出版物业管理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七)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物业管理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请求本会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按规定缴纳会费;

3.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捐赠和资助;

3. 政府拨款;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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