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市菜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菜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菜市场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安全卫生、绿色环保的理念。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菜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菜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菜市场的数量、规模和分布。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菜市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八条 菜市场建设应当注重功能分区,设置合理的摊位布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安全、便利。
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
第九条 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市场内设立公示栏,公开经营信息和服务承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或恶意竞争。
第十一条 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菜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推广电子支付、在线预订等服务方式,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菜市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 公众有权对菜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
第十七条 因菜市场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市场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菜市场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