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及教职工在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费用报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会议费、培训费、设备采购、维修维护等支出项目。
二、报销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所有报销事项必须真实发生,严禁虚报、冒领或伪造票据。
2. 合规性原则:报销内容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要求。
3. 合理性原则:报销金额应与实际支出相符,不得超标或重复报销。
4. 及时性原则:报销应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三、报销流程
1. 申请与审批
-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 财务部门对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2. 审核与支付
- 经批准后的报销单由财务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安排付款。
- 对于大额支出或特殊项目,需经校务会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四、票据管理
1.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合法有效发票,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2. 票据上应注明开票单位、日期、金额、项目名称等内容,不得涂改或撕毁。
3. 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应打印成纸质形式,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财务报销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报销内容真实、合规。
2.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