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考勤制度(规章制度)】为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业单位员工考勤制度 规章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出勤、请假、加班、迟到早退等相关行为的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员工及合同制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所有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事业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
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位可对部分岗位进行弹性工作时间安排,但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并备案。
三、考勤方式
1. 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系统进行签到签退。
2. 签到签退记录作为考勤依据,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和存档。
3. 对于因公外出、出差等情况,需提前报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请假与销假
1. 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类型,具体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3. 请假超过三天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请假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
1. 员工未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10%。
2. 无故不上班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加班管理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2. 加班时间可按国家规定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具体以单位相关规定为准。
3. 员工不得私自延长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认可。
七、奖惩机制
1. 对于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给予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