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为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促进交流与团结,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潍坊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一条【协会性质】
潍坊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旨在通过开展乒乓球运动,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增进同事间的友谊,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二条【协会宗旨】
本协会以“健康、快乐、团结、奋进”为宗旨,倡导科学健身理念,弘扬体育精神,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升整体健康水平。
第三条【组织架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协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组、宣传组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与活动组织工作。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在潍坊医学院工作的正式教职工,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
第六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第七条【活动内容】
协会定期组织乒乓球比赛、训练交流、友谊赛等活动,同时根据季节和教职工时间安排,适时开展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如趣味运动会、球技培训等。
第八条【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九条【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修订后的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潍坊医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所有。
备注: 本章程内容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