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使用,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日常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估;街道(乡镇)及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信息采集和动态跟踪。
二、完善申请审核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申请条件和准入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动态档案,强化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清退,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骗租、转租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房源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台账,定期开展房屋检查和维护,确保居住安全。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房源动态管理和精准匹配,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设立专门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违规转租、恶意拖欠租金等行为的承租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增强群众对住房保障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申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住房保障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推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