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二、档案内容
人事档案应包含以下基本
1. 员工基本信息表;
2.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工作经历及职务变动记录;
5. 奖惩情况记载;
6. 体检报告及其他健康状况资料;
7. 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总体协调与监督,定期检查各分支机构或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2. 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服务等工作。
3. 用人部门: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新入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完成后续更新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一)档案收集
1. 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个人档案;
2. 每年年底对在职员工档案进行全面核查补充;
3. 离职后仍需保留一定期限内的档案以备查证。
(二)档案整理
1. 按照统一格式分类存放各类文件;
2. 定期清理过期无效材料;
3. 使用专业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备份保存。
五、档案查阅权限控制
1. 只有经过授权的管理人员才能查询相关档案信息;
2. 查询时必须填写申请表并获得批准;
3. 查询结果不得随意传播扩散。
六、档案安全措施
1. 设置专门库房存放重要档案原件;
2. 配备防火防盗设施;
3. 实行双人管理制度防止意外损坏丢失;
4. 对电子版数据采取加密存储方式增强安全性。
七、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说明。未来如有修改完善之处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具体条款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