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教育战线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们,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热爱本职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最美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通过评选活动展现教师们的高尚师德和卓越贡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以人为本原则:注重教师的实际表现与学生反馈。
3. 实效性原则:关注教师的教学成果及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三、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任教满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标准
1. 师德修养: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 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工作业绩: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者优先考虑;所带班级成绩优异,在各类竞赛中取得好名次。
五、评选程序
1. 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 网络投票:通过校园网平台让全体师生参与投票。
4. 综合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表彰奖励: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金,并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六、奖励措施
被评为“最美教师”的个人将获得以下奖励:
1. 一次性奖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 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3. 在年度考核中加记功一次;
4. 次年优先推荐参加更高级别奖项评选。
七、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细则、组织评选、监督检查等环节。
八、附则
1.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则另行通知。
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能够挖掘出更多优秀的教师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