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四川大学特制定本《四川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为详细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
3. 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
1. 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 岗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科研助理、行政管理等;
3. 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岗位信息,学生可自主申请。
三、招聘流程
1. 由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2. 学生通过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3. 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选拔,择优录取。
四、薪酬标准与发放
1. 根据岗位性质及工作量确定薪酬标准;
2. 薪酬按月发放,具体时间由财务处统一安排;
3. 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五、培训与考核
1. 新入职学生需参加岗前培训;
2. 定期对在岗学生进行绩效评估;
3. 对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表彰奖励。
六、权益保护
1.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相关纠纷;
2.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书面协议;
3. 鼓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以上即为四川大学关于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全面规定,旨在为广大在校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平台,同时也希望每位参与者能够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在实践中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