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职工。对于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二、探亲假的申请条件
1. 职工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2.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3. 探望对象为配偶或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
三、探亲假期的具体规定
1.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三十天的探亲假;
2. 职工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假期为二十天;
3. 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4. 在批准的探亲假期内,职工工资待遇不变。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
1. 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2.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由财务部门另行公布;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费用,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职工应在探亲前至少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2. 探亲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延误,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
3. 返岗后需及时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如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每位职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同时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