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用于规范我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同学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2. 激励先进原则: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学生向优秀看齐。
3. 动态管理原则: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奖项设置
1. 学业奖学金:旨在表彰那些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 创新创业奖学金:支持并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以及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3. 社会责任奖学金:表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他人和社会中做出贡献的学生。
4. 特殊贡献奖学金:专门针对那些在校内外重大赛事或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立。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
-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5%;
-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 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完成重要科研项目。
2. 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计划书等。
3. 社会责任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4. 特殊贡献奖学金:由相关部门推荐提名后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上所需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系部。
2. 系部初审:各系部组织专门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3. 学院复核:教务处汇总各系部上报名单后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4. 公示与异议处理:最终确定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时间,期间接受师生监督举报。
5. 颁发奖金及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2. 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所有。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在校园内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批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也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