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员工的年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满的员工。
二、年休假天数
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年假。
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
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5天年假。
三、年休假申请流程
1. 员工需提前至少1个月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或电子版的年休假申请表。
2. 主管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员工的休假请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获得批准后,员工方可开始休假。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假,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未休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休假时间的员工,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其他规定
1.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3. 员工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补偿。
六、监督与反馈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员工关于年休假政策的咨询与投诉。
以上即为本公司关于年休假管理的具体规定,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此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