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小学校园内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特制定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旨在通过制度化管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为指导,坚持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以规范汉字为书写标准,全面加强校园语言文字的管理与建设,提升师生的语言素养和文化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语文教研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情况。
3. 各年级设立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协助开展日常宣传、培训与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1. 全面普及普通话,确保教师在课堂教学、会议交流中使用普通话。
2. 规范汉字书写,要求教师板书、学生作业、试卷批改等均使用规范汉字。
3. 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习惯,提高其听、说、读、写能力。
4.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
四、具体措施
1. 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水平。
2. 课程设置:语文课程应注重语言文字的教学,结合阅读、写作、口语训练等内容,提升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3. 宣传活动:利用班会、黑板报、广播站、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4. 日常监督:建立语言文字使用检查机制,对课堂用语、作业书写、校园标语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活动开展:每学期举办“推普周”“经典诵读”“书法比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和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兴趣。
五、奖惩制度
1. 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或书写不规范的教师或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我校将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师生的语言素养,为构建文明、和谐、规范的校园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