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日常事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及销毁等环节。
一、档案室管理职责
1. 幼儿园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有效利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
3. 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不丢失。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1. 幼儿园档案分为行政类、教学类、财务类、人事类、幼儿成长档案等类别,分类明确,便于管理和查找。
2. 所有文件资料应在形成后及时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3. 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准确,格式统一,字迹清晰,不得使用易褪色或易损坏的书写材料。
三、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光等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2. 档案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排列,建立详细的目录索引,方便查阅。
3.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与档案管理无关的活动。
四、档案借阅与使用
1.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或外传。
3. 借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逾期未还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销毁与移交
1.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确保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3. 档案移交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交接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六、安全防范措施
1. 档案室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全天候有人值守或定期巡查。
2. 定期开展档案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应急预案,如遇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能够更好地保障各类重要信息的安全,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